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
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
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四川观察从省教育厅网站获悉,为进一步健全新时代(shídài)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牵头拟制了《四川省中小学(zhōngxiǎoxué)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细则》),根据相关规定,6月18日起面向社会(miànxiàngshèhuì)公众征求意见。
近年来,中小学教育(jiàoyù)(jiàoyù)惩戒的边界和尺度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为(wèi)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标准(biāozhǔn)、程序和救济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,深入成都、绵阳、凉山等地中小学调研,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、家长及教育专家、法律专家意见,最终形成本《细则》。《细则》旨在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(cāozuò)指南,确保其合法、合理、有效(yǒuxiào)实施。
《细则(xìzé)》分五章,共三十条,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教育惩戒的实施(shíshī)、教育惩戒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保障与救济等。
总则明确立法(lìfǎ)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实施原则及各主体责任。强调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(hé)法治原则,注重(zhùzhòng)育人效果,并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(xiāngshìyìng)。省级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,学校需制定校规校纪并建立家校协同机制。
关于教育惩戒的实施(shíshī)。
一是(yīshì)分类实施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,分为轻微(如(rú)点名批评、课后教导等)、较重(如校内公益服务、限制校外活动等)和严重(如停课(tíngkè)、心理干预等)三类惩戒措施,并明确适用情形。
二是程序规范要求。要求学校在实施严重惩戒(chéngjiè)前听取学生申辩,必要时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在实施较重或严重惩戒后及时书面告知家长。
三是禁止特定行为。严禁(yánjìn)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人格等(děng)不当行为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
《细则》鼓励学校(xuéxiào)成立教育(jiàoyù)惩戒执行委员会,监督惩戒实施。明确教师正当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(bǎohù),学校不得因合理惩戒处分教师。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(bùmén)申诉,复核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,确保救济渠道畅通。
《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的(de)教育惩戒行为(xíngwéi),计划自2025年(nián)8月25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施行期间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评估(pínggū)实施效果,并根据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完善。
四川观察从省教育厅网站获悉,为进一步健全新时代(shídài)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牵头拟制了《四川省中小学(zhōngxiǎoxué)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细则》),根据相关规定,6月18日起面向社会(miànxiàngshèhuì)公众征求意见。
近年来,中小学教育(jiàoyù)(jiàoyù)惩戒的边界和尺度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为(wèi)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标准(biāozhǔn)、程序和救济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,深入成都、绵阳、凉山等地中小学调研,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、家长及教育专家、法律专家意见,最终形成本《细则》。《细则》旨在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(cāozuò)指南,确保其合法、合理、有效(yǒuxiào)实施。
《细则(xìzé)》分五章,共三十条,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教育惩戒的实施(shíshī)、教育惩戒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保障与救济等。
总则明确立法(lìfǎ)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实施原则及各主体责任。强调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(hé)法治原则,注重(zhùzhòng)育人效果,并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(xiāngshìyìng)。省级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,学校需制定校规校纪并建立家校协同机制。
关于教育惩戒的实施(shíshī)。
一是(yīshì)分类实施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,分为轻微(如(rú)点名批评、课后教导等)、较重(如校内公益服务、限制校外活动等)和严重(如停课(tíngkè)、心理干预等)三类惩戒措施,并明确适用情形。
二是程序规范要求。要求学校在实施严重惩戒(chéngjiè)前听取学生申辩,必要时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在实施较重或严重惩戒后及时书面告知家长。
三是禁止特定行为。严禁(yánjìn)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人格等(děng)不当行为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
《细则》鼓励学校(xuéxiào)成立教育(jiàoyù)惩戒执行委员会,监督惩戒实施。明确教师正当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(bǎohù),学校不得因合理惩戒处分教师。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(bùmén)申诉,复核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,确保救济渠道畅通。
《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的(de)教育惩戒行为(xíngwéi),计划自2025年(nián)8月25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施行期间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评估(pínggū)实施效果,并根据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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